《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业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省沈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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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30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制定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业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府投资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公平性和规范性,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6〕73号)、《辽宁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17〕5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整体框架

  本《办法》共制定十条具体内容,分别为:制定依据、适用人员范围、业主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应具备条件、专家应履行义务、专家入库程序、专家抽取流程、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专家培训、附则。

  三、主要内容

  1.制定依据。主要明确了示范区建立项目评标业主专家库的政策依据。

  2.适用人员范围。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所适用的人员范围。

  3.业主专家库的建立。主要明确了专家库入库人员产生的方式及专家库建设及日常维护的归口管理单位。

  4.专家应具备条件。主要明确了入库专家的身份职务、职业能力、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要求。

  5.专家应履行义务。主要明确了入库专家履职职责、评标(审)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要求。

  6.专家入库程序。主要明确了专家入库的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审定、登记入库的程序及责任部门。

  7.专家抽取流程。主要明确了抽取专家的时间要求、人数要求、过程监督要求、专家类别要求等。

  8.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主要明确了根据干部变动对已入库专家及符合入库条件专家的及时出库入库管理等。

  9.专家培训。主要明确了负责专家培训的管理部门。

  10.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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