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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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辽中医药组发〔2023〕1号

辽宁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辽宁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辽宁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辽宁省委 即时比分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发展中医药纳入“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中医药财政投入从2015年的4.11亿元增至2020年的10.54亿元,年均增幅31.23%。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中医医院210所,年均增长13.6%,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0.61张,年均增长4.91%,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0.42人,年均增长9.26%。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21.34%,居全国前列。
  中医药管理体系显著加强。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33个省(中)直部门和14个地级市、1个改革创新示范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加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内设3个中医药处室,各市均设立了中医科(处),县区均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全省中医药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印发并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为推进辽宁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1市6县新设置了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基层中医馆1233个,建设率为86.8%,其中达到国医堂标准145个。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家医院11个专科(含民族医)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数量居东北首位、全国第6位。国家、省两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涵盖了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省、市两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比例分别达90%和96%,96%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43%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2个、省级示范单位9个,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项目2项。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独特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度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组建省中医药防治专家组,制订3版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紧急研制扶正解毒合剂、柴芩抗感合剂、柴芩清热合剂、肺康益气颗粒、肺康养阴颗粒5个院内制剂并获备案通过。全省中医系统派出医护人员321人次驰援湖北和上海。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形成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应急防控和救治的工作机制,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贡献中医药力量。
  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获评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3名,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名,岐黄学者3名,青年岐黄学者5名;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26名,万人层次146名,入选人数居全国前列。中医毕业后教育稳步开展,建设7个国家中医规培基地,培训中医住院医师4986人。建设7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24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专家和69个省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工作室。基层人才培养工作稳步推进,组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西学中”和基层中医临床专科技术骨干培训,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3万余人次。全省初步形成了结构合理的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和基层人才队伍体系。
  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成绩。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首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通过验收。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附属二院启动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1个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辽派中医”溯源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理清了传承脉络和理论体系。成立了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3个省级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国际标准1项,地方性标准和专家共识19项。中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骨伤、眼病等临床研究取得积极进展,2项科研成果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中医药健康产业取得新发展。积极发挥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组建50个普查队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现有中药药用植物1390多种,中药材种植面积近153万亩。沈阳、大连、本溪、丹东中药生产企业聚集区初步形成。成立了由辽宁中医药大学牵头、省内200余家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相关企业参加的辽宁省中医药健康产业校企联盟,获批2家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选54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及45家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呈良好态势。
  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进一步深化。获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个,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主题活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受益人群10余万人,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工作开展顺利,建设2个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海外中心。省蒙医院成功举办世界蒙医药大会。省卫生健康委与俄罗斯伊尔库兹克州卫生部签署了多项中医药合作协议。
  “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重大决策,辽宁中医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辽宁是中医药大省,中医药资源丰富,人才储备雄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政策扶持体现不充分;地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释放不充分;医院发展不平衡,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人才分布不平衡,传承创新研究不充分;中西医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慢性病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健康养老需求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度不断提升、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也对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四五”作为即时比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重要时期,要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夯实中医药发展基础,释放发展潜力,拓宽发展领域,提升发展能力、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同时,要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快形成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进全省人民健康为目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发扬光大传统中医药为主题,以提高医教研产水平为核心,以开展“五大行动”为抓手,着力补短板、抓人才、强产业、活机制、建高地,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发挥道地药材资源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文化创新性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健康辽宁”建设,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突出辽宁特色优势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坚持特色优势。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强化中医药姓“中”的属性,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彰显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优势。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着力破解中医药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中医药服务供给水平差距,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入大局。坚持将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目标,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中医药在“健康辽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显示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人才和科研高地,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批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优势专科群;人才队伍更加壮大,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队伍数量居全国前列;科技实力明显提升,形成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统筹推进中药一、二、三产业,中药产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具有辽宁特色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全省中医药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进入全国前列。中医药成为“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迈上新台阶。以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中医医疗高地效应凸显,中医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形成“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中医治未病、康复、基层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应急和疫病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将中医临床思维培养贯穿于人才成长全周期的培养模式基本形成,人才成长路径进一步优化,初步形成中医药人才高地,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队更加合理,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
  ——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得到新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辽派中医”溯源取得重大进展,学术思想和特色技术得到进一步挖掘整理和保护。产学研结合、临床科研一体化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中医药产业实现新发展。将发展中药产业作为县域经济补短板的特色产业和辽东绿色经济区转型发展的主导产业。发挥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完善产业体系,推进中药保护种植、研发加工、销售流通、推广服务等,形成中药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逐步把辽宁建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标准化生产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性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药产业基地。中医药与旅游、文化、生态、养老等产业实现充分融合。
  ——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海外交流开创新局面。辽宁中医药文化品牌初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传播渠道进一步拓宽,覆盖面、影响力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对外贸易、服务、科研、教育、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主要发展指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1 中医医疗机构数(个) 2650 3710 预期性
2 中医医院数(个) 210 240 预期性
3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61 0.85 预期性
4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2 0.62 预期性
5 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人) 0.36 0.79 预期性
6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51.86 60.00 预期性
7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71.91 100 预期性
8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比例(%) 100 约束性
9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 41.94 60.00 预期性
10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覆盖率(%) 80.50 100 预期性
11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张) 1503 3900 预期性
12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81.67 90.00 预期性
13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54.00 70.00 预期性
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的比例(%) 86.80 100 预期性
15 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21.34 25.00 预期性

  注:1.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门诊部(含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含中西医结合医诊所、民族医诊所)。
    2.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统计范围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
  三、重点任务
  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升级行动、杏林人才培养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产业振兴行动和文化传承对外交流行动等5大行动,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夯实人才基础、激发创新活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中医药整体水平,把中医药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一)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升级行动
  1.建设中医医疗高地。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3—5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进11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依托综合实力强、中医特色突出的中医医院打造一批省级中医(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和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血液病科(蒙医)等为重点的中医优势专科群,强化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到2025年,建成3—5个中医优势病种和10—15个中医(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继续开展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全面实行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2.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实现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化与均衡化。提升地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每个市建设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每个县建设1所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9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筑牢基层网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共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带动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升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打造1个省级推广基地和20个基层样板基地。加强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建设,中医诊所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连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实施名医堂工程,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
  4.强化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协同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中的作用,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确保市、县两级区域卫生应急队伍中配备中医药人员,强化中医药应急救治支撑保障。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按标准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科室的建设。
  5.发展中医治未病与康复服务。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地见效。加强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将治未病理念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开展重点人群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持续加强对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知识的普及推广。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广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的中医康复方案,研发中医康复器具,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和康复(医学)科。
  6.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开展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研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当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推动中西医强强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将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纳入公立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辐射带动全省中西医结合医疗水平整体提升。
  7.提高药事管理质量。建立健全各级中药药事管理组织,加强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建设,提高药事管理质量。开展中药知识技能培训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合理使用中药。切实发挥中药在保证临床疗效中的基础作用。

专栏1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升级行动项目
  1.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市建成1所公立中医医院,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2.中医医疗高地建设项目。争创1—2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3—5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10—15个省级中医(专科)区域诊疗中心。
  3.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省属中医医院建设10个以上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每个市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以上省级特色专科。
  4.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项目。建设1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20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样板基地。建设10个省级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建设200个国医堂(旗舰中医馆),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5.疫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肺病科和急诊科建设,建设1个国家级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组建中医应急救援医疗队。
  6.治未病能力提升项目。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建设2—3个省级治未病中心和培训基地,10个省级治未病服务示范科室。
  7.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项目。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并达到建设标准,建设1个国家中医康复中心、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3个中医康复区域中心,10个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2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100个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
  8.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项目。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研究,支持20个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支持20—30个试点项目。

  (二)开展杏林人才培养行动
  1.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峰。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系统培养优秀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创新型领军人才、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通过“兴辽英才计划”医学名家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争取在国医大师、院士评选中有所突破。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组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举办中医药行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和高水平中医药管理人才与产业人才。
  2.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支持省局共建辽宁中医药大学,打造高水平行业特色型院校和一流学科。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类、经典类、中药类和疫病防治类等学科方向建设,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健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组成的临床教学基地网络;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健全教研室等组织机构,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快建设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推进省内医药院校开展医教协同和科研创新,充分发挥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推动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增加中医药内容,临床类别医师经“西学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相关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3.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体系,支持名老中医、中医(专长)医师、老药工收徒授业,促进中医诊疗经验与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发展。拓展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持续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鼓励在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并开设中医确有专长诊疗服务区。到2025年,新增建设25个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其中妇幼健康领域不少于2个。新增建设30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5—7个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4.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不少于总内容的20%。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学生。开展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中医医师比例。
  5.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构建能够体现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推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重点对中医经典理论的运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考评,出台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放宽政策。在“兴辽英才计划”医学名家项目中增加中医药人才的比例。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才“县管乡用”,采用灵活的薪资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专栏2 杏林人才培养行动项目
  1.“兴辽英才计划”医学名家项目。持续将省中医大师、名中医、青年名中医纳入“兴辽英才计划”医学名家项目予以支持。
  2.“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定期组织执业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培养。
  3.中医药师承建设项目。开展省名中医师承项目和中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4.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进修1年。实现在职乡村医生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全覆盖,为每个中医馆培训1—2名骨干人才。
  5.中医药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开展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中医医院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6.人才平台建设项目。支持中医规培基地建设,建设1个中医规培国家基地,1—2个标准化规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1个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三)开展中医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医药科技中心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由科技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科研规划、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争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辽宁省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道地药材研究中心和蒙满医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激励中医药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
  2.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规范制定和应用。加强国家版中医药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地方版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规范应用。组建标准化专家队伍,有序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发挥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有效实施。鼓励主导或参与制定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开展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建设辽宁省中药饮片炮制中心,持续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水平。
  3.加强“数字中医”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鼓励创新发展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疗系统,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建设完善医院互联网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省、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基本实现智慧医疗。三级中医医院医联体内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中医馆信息管理平台终端全部联通。
  4.提升中医药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出台《辽宁省中医药条例》,重点学习新公布的与中医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力量,充实人员配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相关程序与制度,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的能力。

专栏3 中医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项目
  1.中医药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争创1个国家级中医药平台,25个中医药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医药技术创新中心,20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
  2.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重大项目。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重大项目。
  3.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队伍和成果建设项目。建设45个产学研联盟,攻克10项关键核心技术。
  4.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建设项目。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扩大中医药标准制定范围和覆盖面。
  5.中医专科质控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中医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和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6.数字化中医医院建设项目。90%市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中医医院标准,8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中医医院标准。
  7.中医药法治建设项目。继续推进中医药法治宣传项目。

  (四)开展中医药产业振兴行动
  1.打造道地药材资源优势。根据全省道地中药材资源分布,优化区域布局,突出特色品种,增加优质药材供给,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形成中药材种植(养殖)重点区域。培育壮大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本溪县、宽甸县、凤城市、西丰县、岫岩县、义县、建平县等10个中药材种植(养殖)县,种植(养殖)规模达到300万亩(其中平地中药材60万亩)。
  2.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围绕中药材优势品种,依托中药材重点种植(养殖)区域,统筹推进20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5个,每个基地面积30亩以上。收集保存珍稀濒危、具有重要价值的道地药材资源,建立引种植物档案等,建设维护12个省级重点物种保存圃,每个保存圃至少保存50种以上本区域重点物种。
  3.建设产业集聚区,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发挥道地药材资源优势,发展“一县一业”等方式,提升“辽药六宝”道地药材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壮大本土企业规模,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铁岭和阜新等地区,加强中药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培育中药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建设沈阳浑南医药产业、大连双D港生物医药产业、本溪高新区和桓仁县中药产业、丹东宽甸县满药产业、阜新阜蒙县蒙药产业、铁岭西丰县鹿制品医药产业等7个集聚区。
  4.培育龙头企业,增强示范引领带动力。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开展精益管理咨询、培训、实训机构建设等活动,提升中药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一批中药龙头企业开展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小升规、规升巨”。鼓励重点企业借助集团优势,积极引入新产品来辽生产,加快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做大龙头企业规模。提升中药材加工水平,鼓励企业发展“趁鲜切制”,促进即时比分中药饮片质量提高,支持辽宁道地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发展。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实现高端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培育、引进、做强15个中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
  5.激活中药流通集散体系。加快中药材大市场建设,努力打造东北中药材交易集散地,充分发挥国家级对外贸易基地平台作用,建设中药现代流通体系,升级改造桓仁、西丰、新宾、朝阳县等4个中药材区域性交易中心,全力打造覆盖全省乃至东北地区的大型药材市场。加强中药材“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等建设,强化中药材价格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推动建设一批中药材现代化仓储物流中心。
  6.提升中药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全面实施品牌培育战略,抓好中药材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以及“药食同源”申报,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举办中药材产业大会、博览会、交易会和健康产业论坛等,开展名药等名优产品评选活动。推进一批中药材通过GAP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登记、商标注册。培育一批中药材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着力打造“辽宁中药材地标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推介中药材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大优势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省外重点品牌中药加工企业在辽宁落户。通过大数据手段梳理省外重点品牌中药加工生产企业名录,借助商协会等资源优势,搭建合作平台,推进中药产业项目对接落地。
  7.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清原县、桓仁县等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逐步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并推动其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打造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积极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形成集保健、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于一体的中医药全周期养老服务体系。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和传统功法,促进“医体结合”。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利用“山、水、湖、林、洞、泉”等多种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辅之四通八达的陆海空交通网络,开发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专栏4 中医药产业振兴行动项目
  1.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项目。培育壮大10个道地药材重点种植(养殖)县、20个中药材省级种植(养殖)基地、35个省级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12个省级重点物种保存圃。
  2.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7个中药产业集聚区。
  3.中药生产加工企业项目。培育、做强15个中药龙头企业。
  4.中药流通集散项目。升级、改造4个中药材区域性交易中心。
  5.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项目。支持清原、桓仁等地创建中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创建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创建1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培育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先导区。

  (五)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对外交流行动
  1.挖掘传承“辽派中医”思想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华精髓,赋予中医药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及现代化的诠释表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追溯辽派中医的学术渊源、形成源流,系统整理和继承辽宁历代名家中医药理论、流派及学说,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治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法,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包括蒙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民间验方、秘方、技法的调查、抢救性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
  2.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大力开展“中医药辽宁行”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力度,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手段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公共平台和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蒙医药)博物馆,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中医药专题展览。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角,提高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遴选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持续开展公民中医药文化素养水平监测。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行动,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
  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RCEP建设,发挥区位优势,深耕日韩,辐射俄罗斯和东南亚等地区,全面开展中医药对外贸易、科研、教育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打造“辽”字号中医药知名品牌。通过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培育品牌、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方式高质量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加强蒙医药国际合作。鼓励中医医院在政策范围内设立国际医疗部。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平台建设,鼓励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培养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中医医疗服务、市场营销和医药贸易等外向型人才。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大学招收海外学生来辽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临床实践,提升中医药文化的世界影响力。

专栏5 中医药文化传承对外交流行动项目
  1.名医经验传承工程项目。挖掘、弘扬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治疗经验,加快学术传承。推行中医药学术传承制度,传承辽派中医精华精髓。
  2.民间中医药传统技术传承项目。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验方、特色技法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3.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新建2—3个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传播中医药文化。争创1—2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
  4.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项目。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巡讲(讲座),支持开展中医药义诊、科普宣传活动。
  5.“辽派中医”活态传承项目。遴选一批辽派中医传承项目,持续开展“辽派中医”传承脉络的梳理、溯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人民政府均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相关工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鼓励在体制机制、保障政策、体系建设、服务模式、产业发展、人才管理等方面勇于创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科学制定中医药事业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加强省、市级规划衔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建立并实施规划监测评价机制与动态监测评估方案。
  (二)健全支持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对中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中药材种植企业等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街道和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多措并举,为即时比分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组)付费。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药饮片加成的相关规定。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建立中医药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合理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进行综合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做好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注册、校验和变更登记工作,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开展中医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登记管理,落实执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规范道地药材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行为,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业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处置与中医药监督有关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中医药健康保健服务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普及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推广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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