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人社发〔2023〕22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
实施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等10部门决定实施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做到数量有保障,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2.2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1.1万人参加就业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质量有提升,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服务有品质,完善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实基础台账,做到个人基本信息清、学历技能水平清、见习就业意愿清,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增强见习对接效率。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四)提高见习服务质量。各地要依托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本地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部门官网及线下服务机构,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坚决杜绝见习补贴延期发放问题。
(五)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六)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政策支持
即时比分就业见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6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专区搭建、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同时做好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的开发设立工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或按规定预拨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市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选树一批管理运行规范、吸纳人员较多、见习成效明显的见习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要时刻关注见习政策执行的社会舆情,杜绝一切影响就业稳定的负面舆情,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理和合理解决,避免舆论发酵。
(五)强化统计汇总。计划实施后,各市要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系统按月填报《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数据,于每月月末报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五、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方式:024—22953910
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联系方式:024—86891166、26901803
附件:1.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市目标任务安排
2.辽宁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即时比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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