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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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发〔2023〕3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
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综合部、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现将《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
  (一)强化纠风工作思想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行风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围绕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二)优化纠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省级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保证纠风管理体系与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相衔接。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与指导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间、与纪检监察机关间的定期会商机制。
  (三)实化纠风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畅通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做好线索的归集分送督办反馈。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落实规纪法衔接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体的机制成员单位间通报制度。
  二、针对重点领域不正之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四)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五)整治行业管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普惠制认证、日常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过程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泄露招投标价格、技术数据、申报资料等工作秘密。违规干预行业的设置审批,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及眼科、口腔、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等事项。
  (六)整治行业组织、学(协)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以学术活动、举办、参加会议或“捐赠”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变相收取回扣等问题。
  三、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七)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及使用。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信息赋能、协调联动,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重点科室,药品、耗材重点领域,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实施重点整治。
  (八)切实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司法机关以及行政部门认定的医药商业贿赂、垄断等案件事实,评定医药企业失信等级,采取信用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不同程度的处置约束措施,发挥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约束作用。
  四、坚决打击医疗领域乱象
  (九)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聚焦医疗美容、口腔、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行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整治查处违规开展诊疗服务、广告违法行为,清理整治线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核查检查。
  (十)坚决维护行业底线。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严肃查处利用紧缺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损公肥私牟取个人利益,以及强推基因检测或院外购药等第三方服务、违规直播带货获利、接受网上开药提成、利用执业开单提成、违规转介患者等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十一)坚决保持打击“红包”、回扣高压姿态。持续推进《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重点关注临床使用的药品耗材价值高、诊疗资源相对紧张、高水平技术和介入侵入式操作应用多的科室以及院内招采管理等部门人员,利用执业便利或职业身份,假借学术活动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五、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落实纠风工作主体责任。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纠风要点落实的主体责任,提升要点落实成效。要压实部门、机构负责同志作为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对照纠风要点提出的重点工作领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标对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问效追责问责。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实现规纪法有效衔接,确保联合惩戒实效性。
  (十三)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部门间行业信用评价壁垒,探索完善行业联合惩戒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党建引领行业文化建设,构筑医疗卫生机构廉政长效机制。将“以案说法”等行业思想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构筑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附件:辽宁省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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