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即时比分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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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即时比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即时比分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时有发生,且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蔓延速度快、涉及人数众多等特点,如不及时予以防范和查处,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证券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协作机制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省政府决定在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推进。协调小组由省政府负责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辽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证监局。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辽宁证监局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等工作依法予以配合。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涉嫌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持查处的现场秩序,对各地立案侦办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省法院、省检察院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对未构成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辽宁证监局、省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属地化原则,各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案件涉及多个市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市政府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通力协作,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联合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行动。
三、近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监管和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掌握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代理转让情况,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设立“非法证券活动公开举报热线”,疏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对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查处几起社会反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典型案件。案件线索初期性质不清、是否属于犯罪难以明确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前期调查。工商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证券监管部门做出性质认定后,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坚决取缔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三)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严重危害,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能力,强化法治意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政府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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