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实施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并要求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据介绍,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确定。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根据三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在补贴资金的发放上,补贴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